北京市企業科技研究開發機構申報重點
一、申報條件
(一)法人企業
1.信用情況良好,兩年內未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違法違規行為。
2.工商登記注冊時間在1年以上;有固定場所、科研儀器設備以及其他開展技術研發所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200萬元以上。
3.總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人數不低于50%;專職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人數不低于60%。
4.上一年度技術性收入占總收入比例不低于60%。
5.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足1千萬元的,要求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平均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不低于200萬元;上一年度銷售收入1千萬元以上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采用超額累計計算,研究開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
(1)年銷售收入不足3千萬元的,比例不低于20%;
(2)年銷售收入在3千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5%;
(3)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0%。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6.近三年擁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獎項之一:
(1)國內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或者至少3項實用新型專利;
(2)制(修)訂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實質性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
(3)國家秘密技術;
(4)國家新藥或者臨床批件;
(5)國家動(植)物新品種權;
(6)認定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新技術新產品(服務);
(7)國家或者本市科學技術類獎勵。
(二)企業分支機構
認定條件除上述1、2、7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屬公司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1億元(含)以上。
2.有固定場所、科研儀器設備以及其他開展技術研發所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300萬元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人數不少于30人。
4.所屬公司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采用超額累計計算,研究開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
(1)年銷售收入不足3億元的,比例不低于5%;
(2)年銷售收入在3億元以上、不足10億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3%;
(3)年銷售收入在10億元(含)以上的,研究開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者企業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低于7000萬元。
二、支持政策
企業所在區縣科委對上一年度獲得認定的科技研發機構資質,獎勵資金30-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