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申報重點
一、申報條件
申報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的主體為在北京市區域內注冊的法人單位,包括以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單位,擁有設計部門或機構的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其他法人單位。
(一)以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單位
1.以工業設計、服裝設計、電腦動漫設計、時尚設計、平面設計、工藝美術設計、展示設計、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設計、規劃設計、工程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成立五年以上。
2.有較好的開展設計活動的研究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設計任務、提供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3.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擁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經驗豐富的設計隊伍,設計人員占職工總人數的比重不低于50%。以工業設計、服裝設計、電腦動漫設計、時尚設計、平面設計、工藝美術設計、展示設計、集成電路設計等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單位,近兩年每年設計服務收入不低于300萬元;以建筑設計、規劃設計、工程設計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單位,近兩年每年設計服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二)擁有設計部門或機構的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其他法人單位
1.已設立獨立的設計部門或機構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較好的設計創新條件和基礎設施,擁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經驗豐富的設計隊伍,能綜合運用設計、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具備自行完成或主導完成設計創新的能力。
2.重視設計創新工作,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每年能為設計創新中心的運行提供固定的經費支持、技術支撐及后勤保障。
3.擁有較強的設計創新能力,業績突出,設計創新產品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近兩年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版權共計不低于10項。
二、支持政策
獲得認定的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優先獲得北京市首都設計提升項目資金支持,獎勵20萬元。